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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七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005-07-15 09:23:30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5年7月26日至29日在玉环县举行。
二、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 玉环县人民政府
执行承办:玉环县体育局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参加单位:全省各县(市、区)。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及运动员资格:
1、设:12岁以下组(93年以后)、13岁组(92年)、14岁组(91年)、15岁组(90年)。
2、参赛队员必须是已按要求在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者。运动员一律按2002年省运版以后的注册证参赛。
3、允许在各市范围内甲级队向乙级队人才交流(严禁乙级队之间或向甲级队交流),但交流人数必须按乙级队本单位实际参赛人数的1:1进行。交流双方在市体育局参与下由双方体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并打印一式两份于正式报名前一个月分别上报市体育局和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备案。如报名后,经审核不符合规程要求,则取消比赛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4、运动员参赛资格请各市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营私舞弊,借雇佣军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发现查实弄虚作假运动员,发现一名则团体中扣金牌一枚及扣9分;如发现两名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甲级队降为乙级队,乙级队则排为末位。
5、省田径队正式运动员(不含试训)不允许参加比赛。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筹)学生参加比赛由输送单位报名,占名额,须在报名时注明。
6、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通知集训,未经中心同意而不参加集训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
(二)参加人数:
各县(市、区),可报领队或教练员共二人(如超编需经赛区同意),十名运动员(四个年龄组各2名,每个年龄组必须报满2人后才可报机动2人参加各年龄组的比赛)。各市参赛必须有一名团长带队,团长为大会组委会成员,伙食费由大会开支,其余经费回本单位报销。
五、竞赛办法:
(一)分甲级队、乙级队比赛。
(二)每人可报两个单项,全能项目可兼报一个单项(12岁以下组只允许报一个单项)。
(三)每个单项比主副项加形态。每个运动员除主项外,必须参加规定的副项比赛和按所报名参加的单项进行形态测试。
(四)径赛进行一个赛次,田赛项目均跳或掷三次。
(五)只有一名运动员参加的项目不再比赛,由赛区通知报名单位改项或作为测验,不得换人。
(六)运动员的比赛号码布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
(七)2004年未参赛的六个县(市、区)象山、江东、普陀、越城、庆元、淳安只能参加乙级队比赛。
(八)根据省第六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规定,以第六届田径运动会的总分排名在本届运动会升至甲级队的县(市、区)是:奉化、富阳、鄞州、嘉善、萧山、金东、瓯海、长兴;降乙级队的县(市、区)是:平阳、黄岩、海盐、婺城、龙泉、临安、瑞安。
(九)承办比赛单位可参加甲级队比赛。
(十)竞赛项目和器材标准及单项达标标准附后。
六、评分、录取名次办法:
(一) 主项、副项、形态评分办法:(附后)。
(二)查分办法:全能项目按1992《田径规则》查全能评分表,其余项目按《全国少年田径竞赛手册》与《浙江省少儿田径运动员形态选材实施标准》查分、及修改的身体重心查分表查分。
    (三)录取名次:
各单项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12岁以下组得分加倍)。不足八名(含八名)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按高限计分。
(四)各单项录取名次:根据甲级队、乙级队各单项成绩,分别排出各单项前八名。各单项总分成绩相同,以主项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形态好者名次列前,仍相同按《田径竞赛规则2002》执行。
(五)如某单项的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筹)队员参加并获前八名,则该单项实行两次排名。
(六)按甲级队、乙级队各项前八名累积分之和排列甲、乙级队团体前八名。如总分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按甲级队和乙级队各单项综合后的前八最好成绩(含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筹)运动员,不实行两次排名)的累积分,排列出全省各县(市、区)团体总分名次。如分数相等,按甲级队、乙级队得分多少,甲级队在先,乙级队在后,排列名次。
(八)获得县(市、区)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单位,奖励“流动杯”一座,连续二年获得“流动杯”由获得单位永久保留。获得甲级队前八名、乙级队前三名团体的队分别授予奖杯或锦旗。甲级队获前八名的运动员与乙级队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发成绩证书。
(九)各参赛单位的团体基础分为10分。
(十)省第八届田径运动会甲级队为本届比赛产生的甲级队的前28名及乙级队的前8名队。本届比赛甲级队第29名至36名降至乙级队。
(十一)2006年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田径比赛15岁以下组参赛名额将按2003-2005年省田径运动会比赛团体总分之和排列各市总分名次分配给各市(具体办法另定)。
(十二)获得本届甲级队前十六名、乙级队前八名的代表队在赛后给予奖励(训练器材)。
七、骨龄审查办法:
(一)按《CHN》法进行骨龄检测。
(二) 2003年省青少年锦标赛以来通过骨龄检查的运动员不再进行测试,允许没有通过测试的按参赛年龄重新测试。
(三)超骨龄1岁(含)[投掷项目超1.5岁(含)]者取消比赛资格。允许超骨龄者报名时上报一组参赛,但需符合上一组骨龄要求。投掷项目与非投掷项目兼项的,骨龄要求按非投掷项目标准执行。
(四)骨龄检查费由各单位自理。
八、报名、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需于6月10日前由各参加单位告知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是否参加比赛及男、女总人数(包括领队、教练员)。邮编:310004、电话:0571-83871053、传真0571-83871130。
2、第二次报名采取电子报名。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报名程序下发给各市。由各县(市、区)将盖有单位、医务部门公章的报名表报至所在市,由各市统一审核,并严格按规定格式输入并打印一式两份报名表(盖市级体育部门公章)及电子报名文件须于7月1日前报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寄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体育大厦,邮编310004),竞赛编排以电子文件为准。报名表一经报出不得更改,不符要求者作自动弃权,大会不再通知。到赛区报到时人数少于第二次报名人数,需交违约款100元/人。
3、要求各队为每位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自理。
(二)报到:
1、各单位准时于7月24日到赛区报到。如要提前应先与承办单位联系(电话:057 6- 7259003  丁学堂)。
2、报到后即进行骨龄、形态测试,逾期未测者,形态分为零,骨龄未测者自动放弃比赛。
3、大会食宿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食宿费100元)。
九、大会设“组织奖”,对本次比赛组织、赛风好的县区予以表彰。
十、本次比赛采用单项达标与竞赛包干经费相结合,两项(12岁组一项)均不达标者,一切费用自理。本次比赛达标运动员的参赛包干经费按省体育局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赛后予以返回,返回办法另定。
十一、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由赛区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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